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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考
地方官。
统计不实,
数虚假地偏
或偏低,在当时就是一大无法解决的难题,更使现在的研究陷
困境。如何走
困境呢?对于官方统计公布的
数,我们应有三
基本认识:一是必须利用已有的
数资料为研究的
发
,否则宋代人
数量之谜
本无法破解。二是
的数字肯定不
确,这是一个普遍的问题,古今中外,概莫能外。三是传世的宋代百余个总
数,由于
原因不可全信,其中有的不是总
数,有的明显错误,但经过鉴别的大
分数字,宏观上基本可靠。
其三,脱漏
问题。所谓脱漏
,即不在官方
籍的人家。这一现象同样严重,情况也更复杂。其中有的是自有田产本应在主
籍内而隐瞒不报,仍为客
,所影响的是
类别比例而不是
数,暂且不论。另一
确属“黑
”,即谎称逃亡、绝
而隐瞒起来的“逃绝
”宋神宗元丰三年,三司
判官李琮受命专门调查清理江东、两浙二路的逃绝
,结果骇人听闻:仅清查
的逃绝
就多达401332
;同年改任淮南路转运副使的李琮又在当地清查“凡得逃绝、诡名挟田(佃)、簿籍不载并阙丁”475965
、丁,[1](卷300元丰二年九月癸酉注文)其中脱漏的
数当是个不小的数字。这一现象导致
数虚假偏低。
二、宋代
数统计评估
宋政府把
数的增减列为考
地方官政绩的主要指标。地方官在任期内若
数增加,会受到提前升迁、加俸等奖励,反之则会受到延缓升迁等责罚。宋代初年“初著令:州县
准见
十分增一,刺史、县令
考;若耗一分,降一等。”建隆三年又规定:“凡千
以下(县)能增百
,(主要官员)减一选。减及三选以上,令赐章服,主簿升秩
阶。”[4](卷160)宋仁宗皇祐元年,三司制定了考课转运使、副的5项指标,第l项即“
之登耗”,规定考
等级为6等,考
上上第1等者“与转官升陟差遣”,考
下下最低等者“与展磨勘及降差遣”[1](卷166皇祐元年二月戊辰)。在整个两宋时代,屡屡有专以
数或
增减为唯一考
指标的规定,灾荒及战
年代尤为重视。
其一,官方问题。一些地方官吏不能
时清查统计,或统计时敷衍
责,还有的地方官吏为升迁加俸,虚报
数,导致
数不准确和不能反映增减变化。再者即多系统
统计,目的不一,导致同一地方、同一时期的
数差异较大。一些数据不
考证辩别难以适从。
众所周知,宋代
数统计也存在许多问题。以下几个方面,就是其突
的表现。
,不满1000
县10人。宋真宗大中祥符七年又依次递增20至10人。[6](卷13《州县役人》)显然,
数决定着统治的力度和工作量。
唐玄宗开宝十三载(754年),
数峰值为9069154
。[8](卷217);[9](卷84)宋真宗大中祥符七年(1014年),总
数为9055729
。宋朝版图不及盛唐,但所辖地区全是人
稠密之地,所缺边远地区人
稀少,不影响大局。这时的
数之所以历经260年尚未达到盛唐峰值,主要是唐中后期及五代多年战
,人
损失惨重,宋初几十
其二,诡名
问题。形势
尤其是官
,为逃避赋役,用
手段
虚作假,使宋代
现严重的诡名
现象。影响
数的主要是诡名
,即一
分作数
、十余
乃至数十
,以分散财产、降低
等,达到减免赋役的目的。这一现象导致
数虚假增多。
此外,地方常平、广惠等仓的设置规模,也因
数多少而不同。如宋仁宗嘉右二年在全国设广惠仓,规定10000
以下州留田租1000石,10000
以上州2000石,20000
以上州3000石,30000
以上州4000石,40000
以上州5000石,50000
以上州6000石,70000
以上州8000石。100000
以上州10000石。[4](卷176)

再谈
数虚假的偏
偏低问题。一些学者认为宋代
数偏
,多以诡名
为证据。但如果同时充分认识到还有大量的脱漏
数,那么偏多的估计就难以成立。二者相较,当然难说互相抵消,但由于无法量化,不能确证,所以应另辟蹊径,转换视角来认识这一问题。例如,从宏观的历史角度考察,将宋代
数与唐代、元代
数作一比较,就会发现宋代
数的发展是正常的、合乎规律的。
以上事实表明,
数对于各级政府、各地方官是极为重要的。
数固然也至关
要,但
一般不是赋役征收单位,而且“
尤难计”[7](卷上《
》),所以相比而言,宋代的
数统计更规范认真。宋太宗至
元年重造版籍时颁于天下的格式,主要即“凡一县
几
夏秋二税”[1](卷38至
元年六月己卯),而不计
数。宋孝宗时衢州司
赵希言曾“合郡民以计,表其里,标其
数,为图以献于守,守才之”[4](卷247《赵希言传》)。所计也是
数。因此我们认为,研究宋代的人
数量,最宜于从
数而不是从
数统计资料
手